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及程序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工程变更的程序:
1、首先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
3、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因素
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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