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复印件上需要加盖公章。公章是企业的法定印章,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投标文件通常需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是用于核对和认定的重要文件,复印件是用于招标机构的归档和备份。为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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