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的双赔制度以及主要赔偿项目和工伤赔偿项目。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过劳费、看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补助费。如果死亡或伤残,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次工伤补助金、一次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并且该事故还构成了工伤,那么受伤者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的赔偿,这种赔偿方式也可以被称为双赔。但是,医疗费、错误工作期间的工资等一次性支出项目不支持重复赔偿。交通事故的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过劳费、看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补助费。如果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跟死亡的,还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这些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次工伤补助金、一次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如果是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
交 通 事 故 双 赔 相 关 吗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主要分为两种:责任赔偿和经济赔偿。前者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受害人损失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交通事故中,有时会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机动车使用人也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责任如何认定和赔偿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的双赔问题,主要取决于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则按照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取得合理利益。
交通事故的双赔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赔偿。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取得合理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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