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房屋分割问题
时间:2023-03-09 15:42:32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离婚双方对该房今后的市场价进行确认,一方得房,一方获取补偿;2.双方都要房,可通过房屋置换、调剂;3.一方要房,另一方不争,但双方对房屋当前的市场价不能达成一致,房屋暂不分割,先作为共同财产,待以后上市时再作分割;4.竞价,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另一方取得一半价款。

一、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怎么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承租房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都有承租的权利: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房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具体如下:

1、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要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

3、协商不成时,法院要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判决;

4、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补偿,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财产不足支付的,从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如下: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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