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户口的约定和处理离婚协议中,对于分割房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你也应该重视。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而他的户口仍在你的房子里,会对你再售房产生不利的影响。即使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他应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但如果拒不迁出,你也往往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法院也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你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实践中,如果他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在实践操作中,如果你转让房屋,而在转移时因他的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你和买家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他,这样,就能够实际测算出因为他拒绝迁出户口而给你造成的损失数额,使你的损失明确化、具体化,在处理纠纷中,法院可以确认的可能性就会很大。有了这样的约定,他一般会积极配合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避免自己的麻烦。当然,协议时,如果他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你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调解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30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他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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