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规章制度
一、保证人的资格,以经本公司认可领有登记的执照厂商一家,或相当于担任以上的现任公职人员二人的连保为原则,但如为经管财物人员的保证,限有公司担保,被保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是保证人,保证书规约。
二、保证人在保证书签书盖章,并须要盖章服务机关印信,如为公司担保,除盖用正式公章外,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盖)章,本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保证人须盖用原印鉴,如原印鉴遗失或更换,应另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托保证责任。
四、被保人犯有下列事情之一,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我开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并须优先办理,保证书《保证书规约》。
1、贪污公款,毁损公物者。
2、违法犯纪,侵占公物者。
3、渎职。
4、擅离职守,移交不清者。
5、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
五、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发还该保下书后,保证责任方得解除。
六、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与被保人办妥善更换保证发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七、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就应随时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证人
日期
保证人签章
保证商号
保证人
公司字号
姓名
籍贯
营业执照字号
身份证号码
资本额
住址
注册地址
服务机关营业种类
职务
与被保人关系与被保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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