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一、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意义广泛,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欠钱。债务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可以简单地表达为要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权转让是将上述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指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债权转让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新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合同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移必须由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一致。总之,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
二、债权不可以转让的情况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
(二)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该转让的方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如果在一个合同中,债权人想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非债务人的第三方,则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是并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如果债权人没有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则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行为就是无效的。因为不论债权人如何转让自己的债权,债务人没有发生变化,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意思就是,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注意和债务的转让的区别),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债务人还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就没有意义了。
再解释“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这句话,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其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此时债权转移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了,此后债务人就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如果新债权人同意原债权人撤销向债务人的通知,则债务人还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实,可以将“经受让人同意”一句话理解成,第三方又将债权转让给原债权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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