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不可以追回
时间:2023-02-15 07:30:17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赠与共同财产,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一、赠与小三追回期限

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权益受损,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此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第三者是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进行追回,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二、老公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老公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来的标准:

1、老公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来,一般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由于一方日常生活的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2、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人返还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一方将房送他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把房屋赠与他人是否有合同效力要看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一、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居住的不影响房屋的性质,一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赠与的权利,不需要对方的同意,赠与是有效的。

二、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不知情的一方拒绝追认赠与合同,即不愿意把房屋赠与给第三人的,那么赠与合同是无效,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

如果此时的第三人已经对房屋进行装修,要求返还房屋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第三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不知情的一方对赠与合同进行追认,即同意把房屋赠与给他人,那赠与合同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的合同,倘若,后期赠与人不积极交付赠与的房屋,第三人可以要求赠与的夫妻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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