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之后关于共有财产房产的变更事项,通常应结合离婚协议书或由法院作出相应的裁决并执行施行。
若双方能够就此达成共识,便可以携带着离婚协议原件、离婚证书副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双方各自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申请和登记手续的办理。
反之若是经过法院判令,则仅需出示已生效的判决书及各类相关证件即可。
在此过程中,可能还需支付一定量的税费费用以供参考之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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