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是对权利人已登记的商号,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商号与商标一样,有区别不同商业主体的作用,商号权有知识产权的属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体现了对商号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表明商号权有人格权的特点,但并不因此否认商号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综上,本律师认为商号权属于知识产权。
可以将商号权转让吗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
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可转让、继承,具有财产权属性。商号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相同营业范围里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还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可以转让、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体现了对商号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表明商号权有人格权的特点,但并不因此否认商号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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