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具体如下: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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