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合理地划分婚前房产的份额
婚前婚后房产分割方式: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且付清房款,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房产办理公证的程序
婚前房子按照以下程序做财产公证:
1.准备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财产清单(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2.公证申请和审查,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审查通过制作公证书,领取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婚前房产是否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
婚前的房产在一定的情况下是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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