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只能写一位合伙人的名称。但是另一位没有记载的合伙人,也不用担心,没有登记名字不会使其利益受损。虽营业执照上仅写明一位合伙人名称,但另一位合伙人的名字可以写入合伙人名录中,对企业拥有同等的权利。
一、律所合伙人和律师区别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合伙人类似股东的身份,而律师只是一种职业,往往律所合伙人都是律师。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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