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及条件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
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
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
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广州公租房的分配原则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
★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
★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
★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
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
★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
★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