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行为主体为依据,分为多方虚假诉讼和单方虚假诉讼。
多方虚假诉讼指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的虚假诉讼。多方虚假诉讼指多方当事人相互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而导致的虚假诉讼。在虚假诉讼中绝大部分的虚假诉讼是多方当事人相互串通后而引起并完成的。如夫妻方为逃避债务,通过虚假诉讼离婚,同时构造第三方参与的欠款纠纷将夫妻财产予以转移。
单方虚假诉讼是指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为一人,由其单方操作而引发并完成的虚假诉讼。如在法院起诉另一方,同时采取措施,让法院无法送达,而公告送达,并最终让法院缺席判决并赢得诉讼,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虚假诉讼。
二、按照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而区分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虚假诉讼和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虚假诉讼。
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虚假诉讼。如,张三需要将房子卖给李四,因为张三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丢失,房管局无法正常过户,故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即构造一种虚假的债务,由李四起诉张三,法院判决张三还钱,最终李四申请法院执行张三的房产。以这种方式办理房产过户。这种方式并没有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虚假诉讼。如张三为逃避债务,与李四构造虚假诉讼,让李四执行了张三的财产,实际上这个财产还是张三享有,而真正的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保护。
三、以目的的实现为依据,分为得逞的虚假诉讼和未得逞的虚假诉讼。
所谓得逞的虚假诉讼,就是法院已完成案子的审判,当事人已经获取了其非法利益。未得逞的虚假诉讼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或还未完成审判之前发现起虚假诉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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