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一对准新人花3688元拍的婚纱照还没洗出来,却分手了。当女方向影楼提出退还余款时,影楼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款。后经过消保委调解,影楼退还部分钱款。昨天,嵊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此事而言,影楼不退款也无可厚非,但退款显得更人性化。
嵊州市的王小姐和男友原定于今年结婚,两人在嵊州城区某婚纱影楼预订了一套价值3688元的婚纱照,并分别于8月2日和8月12日拍摄了内、外景。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婚纱照刚拍完还没洗出来,两人却因某种原因分手了。王小姐与影楼商量,所拍照片不需要再进行后期制作,能否退回一部分钱?但影楼认为这是消费者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消费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钱不能退还。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9月12日,王小姐只好求助于消保委。嵊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解时,影楼仍强调双方是签订过协议的,他们没有责任,钱也不需退还。消保委工作人员劝导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王小姐遭遇婚变已相当不幸了,希望影楼作出让步。后来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影楼同意扣除拍照所需化妆费、出外景路费、服装损耗费及服务费等3060元,退还王小姐628元,双方拍摄合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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