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运输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车辆需遵循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和班次运行。
仅在特殊情况下,如班车不能满足需求或无法正常运营时,才可临时增加或调配客车以满足公众需求。
客运包车必须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如有违反,将面临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经营范围被吊销。
客运经营者还应遵守客票实名售票和查验规定,旅客需出示有效客票和身份证件,售票时需记录旅客身份信息。
客运班车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驾驶员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驾驶。
二、客运经营管理
道路客运企业及其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如拥有足够数量的营运客车,可按母公司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客运班线属于国家公共资源,经营者须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中断或转让。
客运班车应按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确保服务的可靠性。
客运经营者还应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应采取措施防止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旅客身份信息管理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经营者必须依法采集和保护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对视频图像信息不得少于90天。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并置客运标志牌于规定位置。
特殊情况下,如春运或突发事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调用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客车开行包车或加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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