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3、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一、九级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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