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得不到赔偿如何维权
在面对医疗事故导致院方不予理赔的情况下,患者有权选择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或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医疗事故被正式诊断确定之后,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申请,在此过程中,遵循患者与医方双方自愿原则是必须要做到的,同时还需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赔偿金额做科学合理的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医患纠纷事件发生之后,若导致受害者产生了物质上的损失,相关责任人需担负起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具体的赔偿比例则根据我国现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明确。首先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在这部分我们需要重点探讨以下几点:
(1)医疗从业人员的过失行为,这种情况下作为病人应当向所属医院进行索赔;
(2)医院面对此类案件时有三项合法的免赔理由(即患者未能积极配合治疗、医生已竭力实施抢救措施、以及在当前医疗专业技术水平范围之内难以避免的事项)。
接着,我们需要了解到另外一项重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部法律文件从其第十七条至最后的相关法条均针对医疗纠纷作出了详细的陈述和规定。其中提到的法条将指导我们在遭遇医疗纠纷时,如何理智地提出索赔,以及可以索赔的各类费用范畴。最后特别强调两点:first,我国还存在着另一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然而基于立法上的原因,这部条例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执行效果远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故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尽量避免援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备不时之需;secondly,医疗事故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当医疗事故导致医院方面拒绝赔偿的情况发生时,患者有权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亦或者向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一旦确认属于医疗事故,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都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赔偿调停的申请。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原则,同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地估算出赔偿金额,以保证当事人权益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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