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杨女士通过报上刊登的整容美容广告找到某医院。她得到接待医生李某的口头承诺后,于2004年7月15日在医院的整形美容门诊做了复部等四个部位的祛脂手术。手术后,杨女士脐部轮廓瘪陷、四周不平,不堪入目。同一于她在该医院做的双眼皮手术也很不理想。杨女士为此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手术费5500元,并赔偿继续治疗费1万元、以及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以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某医院于调解书签收后3日内一次性赔偿杨女士经济损失7500元,杨女士不再就此要求其他费用。
医疗美容纠纷,是指消费者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时,由于医疗美容机构不适当履行相关约定或其他因造成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医疗美容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手术者
全文3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