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权力、管理体制和机构
时间:2023-04-24 19:31:21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关于海关的权力和管理体制和机构介绍如下:

海关的权力

海关权力的内容

1)行政审批权、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检查权

a.检查权人、货、物、工具、场所,

PS:检查运输工具进出境: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有走私嫌疑:

①监管区和海关附近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

②地区外的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b.查验权货(径行)

c.施加封志权,

d.查阅复制权单、证,

e.查问权人

f.查询权钱(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g.稽查权资料(稽查e;检查,稽查权有效期3年)

4)行政强制权

a.扣留权(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24小时~48小时,扣留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b.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c.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不宜长期保留的,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d.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强制扣缴是种补救措施

(超期未缴纳税款的,需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e.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种预防措施,冻结财产

f.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g.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

5)行政处罚权(走私文物,不论多少,都按走私罪处理)

6)其他权力(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连续追击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

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适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依法受到保护原则)

管理体制及机构

海关的管理体制

垂直领导体制: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

海关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1)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

2)直属海关职责:①对关区通关作业实施运行管理②实施关区集中审单,组织和领导隶属海关开展作业。

3)隶属海关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2003年1月1日起,各级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统一更名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总署缉私局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广东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

各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各直属海关缉私局

各隶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各隶属海关缉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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