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原则的框架下,刑事拘留并非完全被禁止,但并不意味着它没有适用范围。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栖妇女。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
在法律原则的框架下,刑事拘留并非完全被禁止,但并不意味着它没有适用范围。
孕妇,哺乳期妇女均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习惯称之为两怀妇女。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
其中,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与之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 核 心 内 容 】 哺 乳 期 妇 女 的 刑 事 拘 留 规 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情形包括:(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因此,哺乳期的妇女虽然可以接受行政拘留处罚,但并不一定会实际执行。同时,对于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若满足上述情形,也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法律原则的框架下,刑事拘留并非完全被禁止,但并不意味着它没有适用范围。针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刑事司法活动中有一些特殊规定。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有关孕妇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关于哺乳期妇女,刑事法上并未采用这一概念。相反,与双方相关的,是有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可取保候审。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情形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因此,哺乳期的妇女虽然可以接受行政拘留处罚,但并不一定会实际执行。同时,对于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若满足上述情形,也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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