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不去,而法院要求撤诉处理的情况只会出现在原告身上。
原告开庭不去,并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是可以按撤诉处理的,处理后原告如果想起诉的话也是有诉讼权利的,可以再次起诉。
而在原告按撤诉处理后,被告反诉的,可以对原告进行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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