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会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吗?
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会主动提供法律援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二、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除了刑事案件还有哪些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事实上,法律援助机构从来不会主动给任何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来讲,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本人可以主动申请法律援助,或者符合以上法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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