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离婚时是否能分取决于: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的,其所有权在婚姻登记前取得,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也以原拆迁房屋所有人的名义登记,拆迁安置房屋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通过产权交换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屋所有权属于原拆迁房屋所有人。如果房价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或以抵押贷款结算,以月供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则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这部分出资,房屋所有人应在离婚时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一、婚前拆迁房算是婚后财产吗
婚前拆迁房不算婚后财产。
婚前个人房屋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随婚姻生活的加长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
但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以货币补偿形式进行补偿的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
1、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2、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应作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即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因此,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就需要具体看是否是原值补偿,按照房屋原来面积进行的补偿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予分割。如果超过了补偿面积,需要共同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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