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追加诉讼标的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3-03-23 21:52:28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变更追加诉讼标的的情形有:

1、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

2、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

一、怎样的情况下适用于量刑

适用于量刑的情况如下:

1、若被告人、辩护人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不影响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2、若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情节有异议,只影响量刑而不影响对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3、若被告人、辩护人对基本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均有异议,公诉人可以根据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提出量刑建议。

二、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为:

1、开庭,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相关开庭程序相同;

2、法庭调查,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挥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3、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可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互相进行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5、评议和审判。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三、司法程序要走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需要四五个月才能走完法律程序。如果案情复杂可能用的时间会长一些,一年之久的也不在少数。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如果发生民事纠纷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随时都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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