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可否约定胎儿抚养权
可以约定胎儿抚养权。
民法典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抚养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一般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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