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能要求被继承人还钱吗
按规定,发现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应当先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欠下的个人债务,缴纳其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后,剩下的遗产才能由继承人继承。
并且,如果被继承人先继承了遗产,也不能避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要按照其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不过,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继承人按规定继承遗产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并不是无限度的。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即使留下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3、继承人有多个人的,各继承人应当分别负责清偿各自承担的遗产债务。
多个继承人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连带责任,债主可以请求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
最后,在继承遗产时,如果继承人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就应该放弃继承遗产,否则的话还将要按遗产的实际价值偿还债务。并且,继承人要记住,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还款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自愿继续偿还的将不受限制。
二、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三、合法继承人如何申办房屋继承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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