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实施细则出台。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南海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获得地方补助,纯电动轿车每辆地方补助最高5.7万元。销售商和个人均可申请。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新能源汽车补助对象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南海区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点击阅读详情:】
新能源汽车补助方式
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所获得的补助原则上来源于新能源车的“减价”,而不是直接拨付。【点击阅读详情:】
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
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涉及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均须到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二)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具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调查能力,对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组织调查分析,履行召回义务;承诺对动力电池按照要求进行回收处理等。
(三)生产企业的各项承诺须在其销售、维修、服务等机构和场所向社会明示。【点击阅读详情:】
新能源汽车补助额度
1、在2014年购买的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80至150公里之间的,可获得地方补助3.325万元;
2、续航里程150公里至250公里的可获地方补助4.75万元;
3、250公里以上的可获地方补助5.7万元;
4、续航里程超过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地方补助则为3.33万元。
根据通知,2015年的补助将在2014年补助的基础上减少5%。【点击阅读详情:】
新能源汽车补助材料
(一)企业备案
1、汽车生产企业备案。
2、汽车销售机构备案。【点击阅读详情:】
(二)补助资金申请
1、地方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地方补助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需提供的材料;
3、销售给单位的车辆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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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助流程
1、车辆在南海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就可申请地方补助资金;
2、经区发改等部门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汽车销售机构。
3、若单位或个人自行购买新能源汽车,也可按补助资金的申请流程提交申请资料,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点击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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