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券过了约定的提货日期
时间:2023-06-07 16:54:43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年来,一些单位为了方便员工,往往会以提货券代替实物发放福利,而在提货券上,往往都会有一个提货期限。那么过了提货期限的提货券,你会怎么处理,扔掉?还是再去找商家要求继续使用?近日,市民赵女士就选择了第二种方式,而且,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赵女士有一张价值200元的蛋糕店粽子提货券,提货券上注明的提货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前。但等她最近发现这张券时,发现已经过期了。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赵女士拿着提货券来到该蛋糕店,结果被告知无法提货。

提货券是当时我花现金买来用来送人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提货,但如果商家以过期为由就这么过期作废并不合理,要求继续使用。在与商家协商不成后,赵女士拨打了12315寻求帮助。

最终,在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蛋糕店同意赵女士可以在柯桥或绍兴市区店换购同价值的商品。

工作人员表示,提货券实际上相当于有价赠券,是先付款后提货的。消费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不提货,经营者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例如保存费,但若经营者主张提货券过期作废,则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涉嫌不当得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慎重购买商品提货券,特别是具有特定指向物且有特殊要求的商品,例如月饼、水产等季节性或鲜活性商品,一旦购得应尽早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全文6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新时间:2024-01-14 15:45:14
查看格式合同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格式合同 最新知识
针对提货券过了约定的提货日期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提货券过了约定的提货日期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