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并合理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总的原则为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如果针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二、同居时获得的收入要怎样处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三、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怎样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方法:
1、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
2、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应当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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