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
为何延长退休年龄
延长退休年龄的原因:
1.退休年龄总体偏低与人均预期寿命不匹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在建国初期是四十岁左右,截止到二零一九年已经提高到七十七点三岁了。城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更高,已经超过了八十岁;
2.退休年龄总体偏低不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3.退休年龄总体偏低不适应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二零一二年开始出现下降,年均减少三百万以上,并且减少幅度还在加大,预计十四五期间还将减少叁仟伍佰万人;
4.退休年龄总体偏低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我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的年限在不断延长,人民开始工作的年龄相应推后,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平均工作年限就会缩短,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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