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是权力失控和失范的表现。既有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也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由各种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造成的。因此,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构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从微观的权力结构上说,集权和分权是指权力分配和运行的两种方式。集权即权力集中,分权即职能分工,任何政治体制都同时存在集权和分权两种权力机制。相比而言,它们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首先,集权的优势是运行统一、便于协调;分权的优势是分工明确、权责对应。其次,集权和分权在其合理的限度内都有其正当性;超越了合理限度,都不具有正当性。犹如经济生活中的垄断与竞争,在自然垄断的条件下,垄断是有效率的、合理的,但在其他情况下,竞争更有效率。
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
我国的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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