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是否是成立的
时间:2024-01-31 04:19:35 1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是否是成立的

破坏监管秩序罪轻微伤能成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轻微伤与轻伤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

轻微伤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处罚为:行政拘留和罚款。而轻伤则与重伤一样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轻微伤与轻伤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

轻微伤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处罚为:行政拘留和罚款。而轻伤则与重伤一样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n(一)殴打监管人员的;\n(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n(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n(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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