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可以追究这样的刑事责任: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如果存在“殴打监管人员”“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等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监狱民警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包括一下加点:(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二、哪些条件会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1、犯罪主体限于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以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追诉: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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