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有:
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未能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体育课上的人身伤害;实验课上的人身伤害;教师体罚对学生造成伤害;课堂上学生的人身伤害;
2、在课外活动过程中,学生互相追逐打闹造成的人身伤害;
3、学校对其建筑设施的管理不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主要表现为教学设施倒塌、坠落、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学生宿舍火灾等;
4、学校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侮辱学生,造成学生自杀;
5、第三人进校园打骂学生,学校未履行保护职责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主要原则
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高校中,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他们相对于社会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缺少经验,但这并不能表明高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与其他的一般伤害事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他们在学校中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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