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3681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超过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020成都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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