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前缴存上限】
广州目前执行的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缴存比例为5%-20%。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都是在每年6月进行调整的,因此当前仍执行上一年度即2015年的标准。
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187元)数据来计算;
广州公积金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0935元(即6187元×5=30935元);
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为30935×20%=6187元。
【调整后缴存上限】
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势必会影响到缴存金额。
仍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187元)数据来计算;
缴存基数上限就变为18561元(即6187元×3=18561元),比之前下降近12000元;
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就变为18561×12%=2227.32元;
相对比之前降低3959.68元。
【缴纳公积金将全免税】
3倍和12%也是公积金缴存的免税线。按照规定,缴存基数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都要缴交个税。这意味着,只要同时低于上述两个标准,那么缴存的公积金是完全免税的。如按照方案要求,那么以后缴公积金就全部免税了。
【企业有暂时不缴权利】
广东省政府还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除上限有变化外,这与当前规定相一致,并给予了企业暂时不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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