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也就是俗语说的“过户”),虽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却导致了合同违约现象的发生。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在买卖合同这一特定情形下,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依约向其主张对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双方就延迟过户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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