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离婚申请多少天?
时间:2024-05-14 09:15:16 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递交离婚申请之后的三十日之内随时可以撤回。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结束。

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有: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夫妻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

3、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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