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穷度的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略者的损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界上有学者称,此款规定是我国的无穷防卫权,⑦或特别防卫权,⑧或无过当之防卫等。⑨据此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情形⑩,这一规定是我国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它使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时,能够站出来进行英勇的反击,不至于因过多地考虑防卫过当责任而畏首畏尾,不能适时制服犯罪。无过当防卫赋予了防卫人无穷的防卫权,因此必须对无过当防卫的使用严格把握,以免滥用,使得防卫权蜕变为私刑权,造成社会混乱。必须明确无穷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因此,除了没有限度条件外,正当防卫的其他四个条件:起因条件,防卫时间,防卫对象以及防卫意图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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