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表现
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表现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
(一)身体权表现为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
(二)身体权表现为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
(三)身体权表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是:
1.身体权利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和身体的有机成分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人身权中具体的物质人格权,是指人的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2.身体权利保护身体的完整性,具有精神权利的性质,顾名思义,健康权保护公民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三、什么是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罪重要的人格权,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不仅仅需要赔偿损失往往还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全文5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