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健康权与身体权
时间:2023-06-08 04:30:27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我个人的理解是: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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