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3月,原告任丽(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不久,刘刚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任丽借钱,在任丽的要求下,刘刚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后拿到了钱。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14年年初提出分手,任丽于2014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万元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向任丽借款,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因此刘刚向任丽借款3万元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任丽借款本金3万元。
一、女方离婚诉状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范本:原告王××,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案由:离婚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其中50000元归我所有;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0000元中的50000元归我所有。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王××××××年×月×日
二、女方跟我要彩礼离婚怎么算
女方现在索要的彩礼,在离婚时他不需要返还。只要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在一起生活过这些彩礼他就不用返还离婚是双方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的本质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彩礼能否追回,要看是否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例如,农村有很多家庭,为了给儿子找媳妇,“砸锅卖铁”凑足巨额彩礼,促成这桩婚姻。刚结婚俩月,新娘就以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像这种情况,就可认为女方借婚姻之名,强行敛财。
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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