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恋爱分手,如果不能和平分手,比如男方移情别恋提出分手,女方认为对方欺骗感情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求给分手费。那么,一方承诺给分手费,因为男女分手时没规定支付费用,所以有些人就会考虑分手费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男女恋爱分手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支付分手费的属于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只要双方约定时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恋爱分手对方承诺给分手费是否合法,从以下方面判断:
1、主观层面
恋爱分手对方承诺给分手费时,是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支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因为被对方威胁恐惧作出承诺。
比如一方承诺给分手费,是因为自己承诺方的恐惧心理,那么就违背了自己的内心意愿。
2、客观层面
恋爱分手对方承诺给分手费时,客观上没有遭受对方的威胁恐惧,只是在正常氛围下做的承诺。
比如女方提出分手时,男方以其生命安全等威胁给分手费,那么就是因为受外在因素影响,将直接影响分手费的承诺。
因此,恋爱分手时对方承诺分手费时,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也未受到对方的威胁恐吓等,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作出承诺的一方要积极履行。不过,若是在不具备法定条件下约定分手费,损害到合法利益的,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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