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几年购买宅基地建房20多年了效力
具体情况取决于多种因素。若原有的基地证明书未曾被废止或其有效期尚未结束,则仍具有效力;反之,若原有的基地证明书依据相关法律已被明确废除或已超过有效期,那么便不再具备有效性。通常情况而言,新的证书并不对旧的证书产生实质性影响。宅基地证明,即我们常说的宅基证,是当前农村村民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证件,只可在本集体内的成员间进行流转,禁止向非该集体组织的人员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九几年盗窃罪很重
根据中国刑法的明文规定,盗窃罪数额重大的衡量标准设定在每年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关于这一标准的具体认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当盗窃行为涉及到的公私财产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之间时,应被视为“数额较大”;
其次,当盗窃数额达到每年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每年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
再次,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最后,如果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地点无法查证,那么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就需要依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进行认定。
此外,如果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也应该按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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