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是指抵押人(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办理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产证未登记共有人的还须携带婚姻证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
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他项权证是银行保管的,盖好抵押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他项权证由银行留存。
一、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1、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XX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2、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抵押合同。
3、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税费标准
登记费:
(1)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2)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如果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没有还清贷款,则他项权证依旧是有效的,即抵押关系依旧存在。还清后需要去银行消除相关记录,才能将房子还给抵押方。详细办理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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