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费的规定
时间:2023-04-05 09:23:10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变更抚养费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要求减免抚养费的三个条件: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一、增加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于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数额,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及父母的实际收入来确定。

二、子女抚养方是否能申请变更抚养费

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主张增加抚养费的,应予支持:第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第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的;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或中止:第一,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第二,给付方长期

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第三,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

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需要注意的是:父母或其他义务人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或超过原有

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全文8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抚养费 最新知识
针对变更抚养费的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变更抚养费的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