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能否补偿土地占用
时间:2023-05-07 22:20:29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施工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占地补偿?

施工企业不能对占用土地进行补偿,施工企业不能为施工单位对村民征地进行补偿。农村集体土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必须由政府征收后使用。转为国有土地的,使用单位应当将土地出让金上缴政府,并向农民支付土地补偿金。程序是由政府牵头,组织用地单位与农民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协议签订生效后,可以通过向农民支付补偿金的方式办理相关征用手续。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这种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现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调查,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征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组织听证,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如实说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完成有关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二是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集体所有耕地、果园、芦苇塘、鱼塘、莲藕塘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林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2至4倍计算。其他非耕地征用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2。耕地、芦苇塘、鱼塘、莲藕塘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果园按征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价格根据实际订单价格和议价计算。秸秆按粮食价格的30%计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苗木、树木、果树、房屋等原附着物和其他设施的补偿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管理局)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4。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进行补偿划拨,补偿标准由省辖市、县、县级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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