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考虑到承租人搬迁或者另寻房屋需要一定的合理时间,对于出租人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给予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明确期限。对于约定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须返还原物。但双方当事人皆可以依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将租赁期限延长,此即“续租”。对于未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不应理解为永久租赁,而应理解为任意期限;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提出退租,而出租人也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当然,出租人在撤租之前,应给予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全文3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